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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度第二批江门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小微企业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2 打印】 【 关闭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补助及服务平台运营项目申报,简化流程,更好的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引进技术成果,推动江门市技术交易发展,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江科〔2015〕208)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第二批江门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小微企业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中“技术交易补助及服务平台运营”专题的申报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补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引进技术成果的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引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书;

          (四)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单笔技术交易低于2万元提供技术交易情况说明即可);

          (五)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六)属涉外技术交易还需提交中外文技术交易合同、商务局自由进口技术备案材料、付款凭证等;

          (七)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的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证书;

          (二)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可行性报告;

          (四)市技术交易中心提供的当期技术交易的原始数据资料,包括技术交易的企业名单、交易履行金额和交易项目名称等。

          三、补助技术经纪人的申报资料

          (一)技术经纪人挂靠协议或备案材料;

          (二)技术经纪人补助申请书和促进的技术交易合同;

          (三)对技术成果交易有积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组织或修改有关申报材料。其他事项以原通知为准。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4日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联系电话:3129266、312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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