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核准内容
本市单位申报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2、设定核准的法律依据
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粤科字[1995]21号)第三项规定:列入市(地)、厅(局)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由有关市科委、省直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核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4、核准条件
应用技术成果应得到市场承认,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组织鉴定。
5、申请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a、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b、工作总结;
c、技术研究报告;
d、产品质量标准;
e、检测(检验)报告;
f、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g、查新检索报告;
h、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表》一式3份,其它材料一式1份。
6、申请表格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可从广东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gdstc.gov.cn)上免费下载。
7、核准申请受理机关
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8、核准决定机关
江门市科技局
9、核准认定程序
项目完成单位将鉴定申请材料报所属辖区的市(区)科技局初审,市(区)科技局初审同意后报江门市科技局。江门市科技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同意鉴定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批复文件,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等,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形成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经江门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核并加具意见,发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10、核准时限
自收到鉴定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查、批复。
11、核准证件及有效期限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12、核准的法律效力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明文件,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新产品税收优惠、科技奖励、科技计划立项、生产许可证审批、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宣传推广、资产评估和知识产权等的依据。
13、核准收费
不收费。
14、核准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