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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失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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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尽快恢复产能。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29日前达产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企业产能补贴。

          (一)达产率80%(含)-90%的:对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产能补贴20万元;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产能补贴5万元。

          (二)达产率90%(含)以上的:对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产能补贴30万元;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产能补贴10万元。

          (三)2019年产值超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达产率超80%(含)的,另行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招工力度。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且在蓬江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500元。

          三、其他

          (一)本措施所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产率(企业用电量和产值综合计算)由区科工商务局负责核实。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相关细则由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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