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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出行防疫政策(11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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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开当地政策:

        非必要不前往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确需前往的应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出现涉疫风险的按照要求就地落实管控措施。

        进入当地政策:

        1、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3、对近7天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实施“3天2检”,未获得两次核酸结果均为阴性前,居家不外出,做好健康监测。

        4.近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和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来(返)江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

        5、澳门和相关重点关注地区来(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详见“江门疾控”公众号。    

        6、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该地调整区域风险等级时,当日调整在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7、市外人员来(返)江前,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录“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的【疫情防控服务(本地防控)-入(返)江报备】中提前报备。抵江后落实“3天2检”(“落地检”视为一次,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期间建议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8、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江时应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备注:1、因疫情滞留人员在当地已按照属地防疫要求进行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能够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或当地指挥办、单位函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来(返)江按滞留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不适用以上措施。2、八类特殊场所及校园、殡葬服务等机构,以及聚集性活动、较大规模会议和考试的管理要求应高于社会面,具体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火车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公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长途客运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客运班线已停开。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水路:

        港澳水路客运班线已停开。


        来源: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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