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8〕26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确定的原则,我局联合市地税局开展了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经审议,评定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4373户,现将江门市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各界公布。
附件:江门市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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