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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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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BG2021022

        江工信中小〔202120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516

        (联系人:胡莹冰,联系电话:3279709


        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聚焦“5+N”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我市对新发展上规模并统计入库(下简称“小升规”)及成长性好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021年,对2020年“小升规”、2019年“小升规”且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10%,下同)的工业企业的奖励按《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中小〔202118号)执行。

        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2019年“小升规”且在2020年及2021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2021年“小升规”且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及2022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除满足上述“小升规”及工业增加值增长条件外,奖励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二)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相关材料要求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区)当年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三)公示完毕后,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结果备案,并将情况汇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资金拨付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奖励资金由江门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第七条“小升规”资金申报原则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

        第八条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申报资料审核存档等工作,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办理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附件

        江门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

        (企业名)是年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并符合增长奖励条件)(此项适用于申请增长奖励),应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为10万元。现郑重承诺:申报本项目专项资金提交的所有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承诺如有违法违规,愿意退回所获财政资金。若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结果由我企业自行承担,并不对此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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