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赢在蓬江 > 项目申报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

        字体:[大] [中] [小]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771-20186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 

        1. 支持内容。 

        对我省外贸企业在201771日-20186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和展位费实际支出额的支持。 

        2. 支持标准。 

        东盟10国、南亚4国、南太岛国、阿联酋、英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尼日利亚等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30000元,其他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150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3.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 

        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且已经申报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的企业,只需填报《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没有申报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的企业,不能申报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2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①《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 

        ②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⑤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⑥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⑦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 

        ⑧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 支持内容。 

        对在广东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6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 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请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2017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20177-20186月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6)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提供的2017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7)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8)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1. 支持内容。 

        对经批准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平台建设、进驻平台的企业收汇、商户注册以及联网信息平台建设等方向给予支持。 

        2. 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 

        该项目采取因素法切块至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级市使用,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标准和申报材料等。 

        (四)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 

        1. 支持内容。 

        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 支持标准。 

        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3. 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相关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返回

        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