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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诚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纠错
        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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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蓬环罚〔20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项第67小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 环评类”的“八、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中“1.8 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拾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诚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037929679560
        法定代表人: 邓武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17
        处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0007062618F
        数据来源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703MB2C63399H
        数据更新时间: 2023/01/26
        备注: